关于我市十二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11 11:10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12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2年12月,全市共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2个部门排查上报68家企业(单位)108项隐患。市气象局12月份月排查工作为“零报告”。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26家企业(单位)80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2)。

其余27家企业(单位)34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2022年1-11月份,全市共通报302家企业(单位)1055项隐患。截至2023年1月1日,301家1054项已完成整改,1家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中(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分兵把口、尽心尽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抓基层,持续推动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夯基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强基本功。

(二)请各县区、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狠抓规章制度执行,狠抓常态化高质量监管,聚焦高危领域,深入细致摸排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时限、责任,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针对通报的隐患问题,有关县区和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淮安办[202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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