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15:27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3〕18号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为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淮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淮安〔2020〕13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202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县区、乡镇(街道)政府以及社区、村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全市共计划评选先进单位50家、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程序

1.县区所属部门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县区安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由本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企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4.对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或派驻纪检组)意见。

5.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全市通报。

四、评选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

(1)2022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企业);

(2)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2.原则上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要把重点放到基层单位和安全生产一线工作人员,真正把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个人评选上来。

3.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2)和《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4.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胜利   联系电话:0554-6642745    

电子邮箱:ajjzhxtk@126.com

 

附件:1.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县区、部门)

2.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企业)

3.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淮安办[2023]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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