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十二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10 15:04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4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要求,现将2023年12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月隐患排查情况

2023年12月,全市11个县区(园区、开发区)和24个部门共排查上报70家企业(单位)126项隐患。

二、本月隐患通报情况

经研究,对34家企业(单位)87项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3)。

其余36家企业(单位)39项隐患由责任单位自行整改销号。

三、隐患整治情况

(一)2023年1-11月,全市共通报373家企业(单位)1129项隐患。截至2024年1月5日,371家1127项隐患已完成整改,1家1项隐患超期未完成整治(详见附件1),1家1项隐患正在时序进度内按计划整治中(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狠抓社会末梢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全社会安全素养夯基础;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抓基层;全面推进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事故环节督导强基本功。

(二)请各县区、有关部门深刻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聚焦事故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深入基层一线、直插企业现场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找准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清单+闭环”推进整改。请充分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督导问效,推动整改问责向事前延伸

(三)针对通报的隐患问题,特别是超期未完成整治的“淮南农场输油管道埋设区桩牌铺设密度不够”隐患,责任部门和县区要督促责任单位、协调有关单位提升整改效率,推动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查处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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