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6 15:42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47

 

各县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4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批发、运输和零售逐步进入旺季,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120号)、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精神及《关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自2023年12月底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淮南市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淮南市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淮南市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旺季烟花爆竹各类安全风险,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对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标准规范,重点检查批发企业是否存有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特别是礼花弹(违规向零售店或者个人销售)、摔炮、鱼雷等违禁产品和手持式或药量超标的加特林、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等超标产品,批发企业是否违规存有或向零售店、个人销售礼花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是否存在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整治时间:2024年1月份

四、工作方式

结合我市实际,成立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和突击检查。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潘集区、田家庵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自查和交叉互检(具体分组见附件)。其他县区安委办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开展有关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形情节,按照职责由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产品予以扣押封存,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妥善处置。对查处的产品依法需要予以销毁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销毁处置,确保绝对安全。

(二)要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对监管执法、督导检查工作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要认真复核问题隐患整改质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确认、再复核,做到真整改、真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及时闭环。

(三)要严格规范执法,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以及违规销售礼花弹的批发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国务院令第73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在查办案件中,要全面查清相关产品的进货时间、生产企业、流向信息等,通报涉案生产企业属地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成效的措施建议。要强化执法协作和情况通报,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按时完成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于1月26日下班前按条线报送工作总结、查办的典型案件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后)。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迅速做好部署工作,结合实际抓好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余海龙,0554-6662173。

淮南市公安局:关佳佳,0554-6611107。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雪峰,0554-2677180。

 

 

 

附件

市级联合检查组及检查区域

 

第一组:检查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参加)

第二组:检查寿县。组长单位: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带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参加)

第三组:检查田家庵区、潘集区。组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派员参加)

 

 

县区交叉互检安排

 

第一组:由凤台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潘集区、田家庵区

第二组:由寿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凤台县

第三组:由毛集实验区安委办(牵头)、田家庵区安委办、潘集区安委办联合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寿县


 

 

联合专项整治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日期            

 

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家)

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家)

行政处罚

刑事案件

收缴

立案(起)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家)

停产停业、吊证企业数(家)

处罚(万元)

立案(起)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家)

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礼花弹(枚)

违禁烟花爆竹(箱)

超标烟花爆竹(箱)

总数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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