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淮安办〔2024〕27号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淮安〔2020〕13号),现将202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以及社区、村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企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直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科普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志愿者、企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1.县区所属部门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县区(园区)安委会初审盖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由本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企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县区(园区)安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4.对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或派驻纪检组)意见。
(二)组织审核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申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资料进行二次审核,对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征求意见
1.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征求相关部门“一票否决”意见。
2.征求意见完成后,提请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3.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全市通报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淮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淮安〔2020〕13号)有关要求,提请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
三、评选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
1.2023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
3.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
4.省、市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后,未按期完成整改。
(二)推荐对象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副县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真正把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人员评选上来。
(三)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县区、部门)》《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企业)》和《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表一式2份。
(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刘胜利 联系电话:0554-6642745
邮箱:ajjzhxtk@126.com
附件: 1.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县区、部门)
2.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企业)
3.淮南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