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
淮安办〔2024〕31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推动《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落地落细,现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9个子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请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做好日常沟通衔接,于2024年4月19日前反馈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642745 邮箱:ajjzhxtk@126.com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淮南市教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教育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是安委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淮南市教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教体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教体系统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校园安全标准规范。2024年做好教育部新制定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南》解读宣贯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体系,推动中小幼不同层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教育培训演练体系、防范体系、隐患排查整改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经费与物资保障体系。2026年,依据省教育厅平安校园建设标准,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
(二)提升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者、核心岗位员工分层、分级、分领域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和实际操作能力。2026年底前,组织市直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保卫科长轮训一遍。各学校组织本校负责消防、基建工程、实验室、实习实训等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注重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讲解日常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等,切实提高培训质效。
(三)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层层夯实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到岗、到人,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对标对表整治重点问题隐患,不断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建立常态化安全调研、检查及飞行检查制度,综合运用各校自查、交叉互查、联合抽查、第三方检查等形式,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紧盯重点领域,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实习实训基地等关键部位,“起底式”深入排查整改消防、燃气、坍塌、踩踏、物体打击伤害等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查督办,跟踪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查、早解决。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校园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既要落实学校建设首要责任,又要压实参建各方责任,严格依法查处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严格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校内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防范和治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载人等突出问题,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优化校内交通组织和秩序管理。
(四)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素质。聚焦溺水、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寒暑假期易发多发安全事件事故,推动各校在寒暑假、小长假等重点时段放假离校前集中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专项教育和警示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做好校园安全事故案例警示,引导广大师生树牢校园安全观,推动安全理念入脑入心。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持续宣传教育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技术服务、公益课程等,加强安全有关政策文件学习、经验交流,提高安全工作水平。通过开设专题安全教育课、开展技能培训、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细化规范师生应急处置方式方法,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4月)。印发《淮南市教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按照实施方案,对本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要推动落实好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要强化安全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提高“人防、物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能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要强化正向激励,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以点带面推动校园安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要严格问责问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进行约谈、通报等,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淮南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安徽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常态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显著增强,加快推进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促进全市民爆行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同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压紧压实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八公山区科经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持续开展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推进监管责任落实落细。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并落实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贯力度,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质量。紧盯重点场所和环节,严厉整治“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和“三违法”(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档案,挂牌督办,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常态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按照县级每月一次检查、企业常态化自查开展检查督查。
(三)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民爆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互联网在民爆行业规模化应用,探索5G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在民爆生产、运输、储存过程控制环节的深入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大力推进民爆行业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有序淘汰工业炸药生产线0类设备。2025年底前,改建、扩建单条工业炸药生产线所有危险等级为1.1级工房(含中转站台)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不大于3人,改建、扩建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接触危险品的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不大于3人,改建、扩建单条工业雷管装配生产线接触基础雷管和成品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大于3人,且单个工业雷管装配工房接触基础雷管和成品雷管的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不大于6人,生产线定员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延续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有序推进民爆行业老旧生产线淘汰及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建成10年以上的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开展安全性评估论证,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停产改造。及时淘汰更新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经过安全评估延长安全使用年限的至多延长一次,并且延长年限不超过两年。
(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县区监管部门参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举办的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组织新进人员执法资格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做到持证上岗,提升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做好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工作,运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和手机APP,加强网上巡查,做到安全监管“线上线下”相结合。要严厉打击民爆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闭环管理。
(五)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民爆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等应急演练。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致化和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2024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争当示范工厂和示范仓库标杆,2026年底前,民爆企业要达到标杆企业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推动治本攻坚行动有序开展。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治本攻坚行动不断向纵深推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带头作用,积极落实治本攻坚行动各项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加强安全投入。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资金到位,久久为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考核督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重点,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科研设计、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社会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作用,在技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加强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强协商自律。
淮南市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化解重大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淮安〔2024〕1号)要求,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治安和道路交通两个重点领域,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综合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不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夯实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着力从根本上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大型活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效能
1.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程序、时限,认真审查相关申请材料,依法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许可信息通报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大型活动的模式,在做好现场踏勘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从严审核把关,认真审查燃放级别、燃放资质、燃放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
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主动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保持我市民爆物品“零被盗、零流失、零炸响”目标。指导大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有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涉爆问题突出的山区、矿区和建材化工、废旧厂房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集中清缴行动,彻底收缴非法涉爆物品。紧盯有烟花爆竹制作传统的重点地区,及时开展排查整治,杜绝私制土烟花、土炮问题重大隐患。依法依规维护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交通枢纽、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周边,加强巡查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加大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一律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安全销毁,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4.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收集,对上级交办的网上涉爆线索实施落地核查,强化线索分析研判、案件侦查经营,持续加大打击涉爆和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力度。对重大涉危涉爆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适时向公安厅申请挂牌督办或集群战役,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强化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整治
5.严格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对需要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审核申办材料,核验主办方资质资格,提前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踏勘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举办的,要压实主办方、承办方主体责任,指导承办方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安保力量和安检设备,督促落实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等各项安保工作措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举办活动时,要督促承办方严密落实安全检查、票证查验、秩序维护等相关措施,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强化周边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各类滋事扰序行为,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6.加强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梳理摸排无需许可的群众自发聚集活动,逐一列明清单,纳入管理视线。对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群众祈福、聚集庆祝等活动,提前进行摸排统计,评估安全风险,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压实活动承办方和场地管理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深化道路交通隐患治理
7.持续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严格驾驶人考试准入把关,促进提高新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
8.深入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突出点段排查,及时将结果报告地方党委和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有效整治。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做好省市县三级分级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整治工作,每年挂牌整治一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路口路段。
9.强化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风险防范化解。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机制,对公安部交管局大数据平台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结果开展分析研判,在客货运输企业处于中低风险时主动开展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各地要将高风险客货运输企业名单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道路运输企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上门督促检查、警示曝光、约谈、行政处罚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方式,倒逼高风险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对持续整改不到位、连续被评为高风险的企业,要提级挂牌督办。推动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动态监控抽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四)提升道路交通执法效能
10.强化重点交通违法严管严查。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和常态治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2025年底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安徽省酒驾醉驾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部署要求,各地基本建立健全酒驾醉驾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机制。开展高速公路货车“文明右行行动”,严管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规范高速公路货车通行秩序。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查面包车超员和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11.开展重点隐患车辆精准查缉。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力度,持续推进交警执法站建设,加强道路监控设备运维质量管理,推进重点点位监控设备补盲建设,强化农村地区视频图像资源共享应用,进一步推进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改造。依托“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勤务部署改革,将警力向警情高发路段、时段倾斜,完善“研判、布控、查缉”精准路检路查、执法管控机制,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以及高风险企业所属车辆,加强研判分析和布控预警,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首接责任制,强化预警车辆拦截处置。加强高速公路执法阵地建设,增强重点隐患车辆发现和拦查能力。
(五)营造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环境
12.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大众媒介传播渠道运用和宣传引导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加大对重点违法、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宣传警示力度,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持续增强“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品牌影响力,深化“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等主题宣传,不断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文明素养。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培育践行“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交通安全文化。
13.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充分应用传统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高频次、大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及节假日等客流出行高峰时段为重点,加大安全带使用现场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劝导查纠,综合采取教育、警告、罚款等措施,促进习惯养成。
14.扎实推进“两站两员”宣传劝导工作。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推动劝导员与农村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协管员、乡村振兴队等力量融合发展,专群结合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管理。
(六)推进道路交通协同共治
15.强化重点车辆安全综合监管。与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治理,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配合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格“大吨小标”轻型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源头治理。
16.扎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持续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每年优化提升一批省级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完善公安、交通运输、业主单位、高速路政、气象部门“一路多方”机制,联合排查恶劣天气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完善恶劣天气临时交通管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应急预案启动、车辆疏导管控、交通秩序维护等项工作,探索打造全天候通行道路,推动形成“统一标准、统一预案、统一措施”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规范化流程,切实防范因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等突发警情事件。
17.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警医联动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模式,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分类救治机制,根据伤员伤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科学安排现场转运救治,提升院前急救能力,着力提升交通事故救治效能。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推动进一步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
18.持续深化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坚持“以打促防”“以事故防事故”,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惩戒作用、预防作用,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典型道路交通事故,严格按要求开展深度调查,深挖彻查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漏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倒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对一次死亡 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挂账整改,督促落实“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批)隐患、完善一类(批)制度”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部署、靠前指挥,相关警种部门要明确责任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宁可有交叉、不可有缝隙”,形成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区域联合和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有效开展。要及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按条线定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强化标准引领。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提升公安部治安领域、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细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共同确定排查方法、认定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整治措施科学、规范。
(三)完善科技保障。要积极探索整合大数据资源、构建全息感知体系,推进大数据赋能实战应用,着力破解单纯依靠人力排查效率低、精准度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科技兴安,大力推广新型科技装备,切实提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效。要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工作质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重视支持,推动压紧压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督促指导,坚决防止出现“上热中温下冷”“雷声大雨点小”等情况,持续向基层末梢聚焦发力,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直插一线,及时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成绩先进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大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领;对重点任务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通过督导帮扶、通报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补齐短板漏洞。
淮南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制定了《淮南市民政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105条工作举措和市安委会 115条具体举措,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健全完善“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聚焦民政领域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时段防范措施落实等。每季度对各县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帮助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2.压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单位要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压实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二)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4.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单位要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辖区内推广、学习、使用,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并结合民政领域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5.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紧盯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鼓励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
6.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单位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燃气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民政服务机构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行为。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8.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9完善属地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淮南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坚持每月排查通报一批突出安全隐患,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10.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民政服务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1.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对民政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使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2.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3.结合民政服务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民政领域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4.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养老服务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5.学习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2024年试点推进先进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2025年推进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16.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民政服务机构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奖补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7.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补政策,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院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8.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落实完善行政裁量权,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9.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对民政工作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更新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大力选聘专职安全监管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0.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消防案例“敲门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运用“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宣传进民政服务机构、进农村、进社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向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入住人员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进度安排
从 2024年 2月至 2026年 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 2月至 4月)。编制印发《淮南市民政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区民政部门制定子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 5月至 2025年 12月)。
县区民政部门,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 1月至 2026年 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 10月至 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乡镇、跨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民政局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县区民政局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淮南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围绕民政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三)加强安全投入。充分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各县区民政局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县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四)完善法规制度。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五)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利用好安全生产季度“赛马”机制,在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考核巡查。市民政局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安全生产季度督导的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约谈、曝光。各县区民政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机构,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淮南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 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规范行政许 可,加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大部门协同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等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健全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将城市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
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要将安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前提,将防灾减灾与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作为重要内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合理安排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明确综合防灾减灾设施标准、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依法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强化源头准入。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严格落实 我省关于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若干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调控矿山数量,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准入标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依法依规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和注销关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采矿权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等日常管理;持续做好废弃矿井封堵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推动建立健全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淘汰推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
(三)加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 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 项指引(试行)》《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地勘、测绘单位以野外安全风险防范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规范作业要求。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督促指导地勘、测绘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按时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填报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力度。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动态巡查等手段,及早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开采等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运行规则》要求,加大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联合查处力度,不断推进行刑衔接。要结合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适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强化自然资源执法,促进安全生产。
(五)配合做好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 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消防安全防控力度,做好隐患日常巡查、排查及整治;认真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研究完善消防应急方案。加强档案馆、规划馆、不动产登记场所、机关办公楼等重点防火场所及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城镇燃气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 治实施方案》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 平,明确相关用地支持政策,通过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 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按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复核和扩区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
(六)加强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 教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
“消防安全月”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系统性宣传和主题宣讲活动,坚持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持续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工作氛围;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传达、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和事故案例,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修订完善
认真落实《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到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全市地质勘查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双预防体系研究,着力构建、完善全省矿山动态监测技术规程。
三、时间安排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部、省工作部 署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聚焦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9月)
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2026年10月至12月)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 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指导,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加强工作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 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行 动、靠前指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堵点,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加强正向激励和失职追责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优秀经验上报市局,省厅、市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计划和时间安排,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约谈通报。
淮南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更加扎实开展,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做好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衔接。在制修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指南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积极征求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审批、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过程中,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责任主体单位全面排查,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梳理、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联合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
3.加强相关业务培训。通过举办行政执法、环境应急管理、危险废物安全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相关业务培训班的方式,不断提升统筹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二)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
1.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治,全面深入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扎实推动整改,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细化实施方案》(淮环通〔2024〕2号)有关要求,在人员、装备、技术、作风等多方面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2、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监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细化完善省级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突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评估中的地位,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及时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
3.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中高风险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X射线探伤装置等高风险Ⅱ类射线装置。排查内容:一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二查放射源安全,检验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设备工作状态,检查移动探伤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三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查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数量种类、场所安全设备、有无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环保局、毛集试验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深入一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序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形成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依据《淮南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执法支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定期、专项督导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
淮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持续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牵头做好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聚焦燃气安全全链条防控,按照“管用、管住、管好”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安全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2024年重点开展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燃气热力监管科、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各县区住建局)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积极探索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2024年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
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对照已摸排出的城市危旧房底数,科学编制五年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
加大棚改房、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对占用消防车和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抛(坠)物、装饰装修巡查、劝阻、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管处、各县区住建局)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施工现场需要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和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管,“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建立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实行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曝光、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切实降低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科、建筑业管理科、市建管处、各县区住建局)
(四)切实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级统筹的应急排涝工作机制,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常态化开展供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全面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应急、市场等部门强化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燃气热力监管科、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供排水与设施管理科、市市政园林建设处、各县区住建局)
(五)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能力水平。抓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事项全面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工作落实,在火灾危险性小的一般项目中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防火材料、设施设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消防审验专家行”活动,指导地方主管部门查找隐患,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难题。
(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建管处、各县区住建局)
(六)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严格执行《绿色工地建设标准》、《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设备质量管理标准》等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抓好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内容。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干部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科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本县区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向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住建部门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行动方案报送至市住建局。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机关各科室要按照部门职责,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县区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督促各相关企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盯最容易出事的领域、最不安全的因素、最不放心的环节,到重点地区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最严格的联合惩戒,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用好省安委办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行业、领域的治本攻坚行动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
淮南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探索形成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有力促进交通运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基行动
1.严格安全考核。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到2025年底安全考核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对于检查发现的未持证上岗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2.组织集中培训。按照“谁审批、谁培训,谁监管、谁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开展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客运和危货运输、危险货物和客运港口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4-2026年分批对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普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
3.抓实自查自改。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4.深化隐患判定辨识。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水上客运、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基础,编制出台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加强判定标准宣贯解读,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5.健全隐患数据库。完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6.把好安全准入关口。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会同公安、应急部门联合修订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定。严格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行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完善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相关技术标准。
(三)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7.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巩固运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和全省、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成效做法,持续加强“两客一危一货”安全监管。协同公安部门健全重型货车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车辆动态监控网上巡查常态化开展,依托动态监控数据精准筛查布控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道路客运企业接驳运输、旅游包车审批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乘客不系安全带检查整治,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或未按备案线路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引导客运企业积极发展定制客运等个性化出行服务,压缩非法营运空间,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部门联合执法、毗邻地区联动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5-7座小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和7-9座小客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8.强化城市客运安全整治。严格市际毗邻公交、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加强运营途中风险辨识管控和驾驶员安全提醒,提示乘客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车。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经属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评估,纳入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或运营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高度关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关心关怀。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动力电池日常维护保养和集中充电区安全管理。
9.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督促渡口渡船属地政府、乡管员、渡口经营人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巩固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治理行动成效以及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治理长效机制作用,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统筹运用管企业、管船舶、管船员、管检验、管港口、管信用等行政管理手段,加大对船舶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力度,实现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零。持续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清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运输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协同建立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实现2025年底前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严把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资质准入关,严格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
10.强化港口营运安全整治。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直装直取、限量堆存要求,严禁超设计能力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加强港口机械设备伤害、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倾覆、有限空间作业、危货码头装卸和储存作业等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港口码头外包外租经营管理活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承租方不符合资质、未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包而不管”、“租而不管”等行为,强化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统一管理。有效运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专项检查督导等制度,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措施落实。落实港口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2024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2026年底前推进港口企业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危险货物储罐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
11.强化公路运营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要求,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桥梁,及时关闭尚未实施整治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隧道。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12.强化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细则》等规定,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完善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加强长大桥隧、高边坡、深基坑等风险管控,狠抓在建项目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交通运输“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价标准,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积极参与省级公路水运“平安工程”冠名工作,并择优向省交通运输厅推荐冠名项目。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进现场网格化管理与“单元预警法”深度融合,持续扩大项目网格化管理覆盖率,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将“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五类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高到2%。持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动火作业。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组织特种设备和大型临时工程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提高特种设备和大临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灾专项治理,强化突发事件“临灾预警”和“敲门行动”。
13.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牵头协调。推动属地政府治理重心下移,建强村组抓教育、乡镇抓管理的基层治理单元;扎实开展上跨铁路桥隐患排查治理,会同住建部门“一桥一策”落实上跨铁路桥隐患治理方案和临时安全保障措施,2026年底前基本消除上跨铁路桥隐患,无四、五类桥;深入开展铁路平交道口“平改立”工程治理,协调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将重点项目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财政预算,合理确定改造目标,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旅客列车径路、被交路机动车通行繁忙区段、通行客运班车和校车区段道口改造任务;加快推进普速铁路封闭改造,协调地方政府配合铁路运输企业有序推进扩能改造建设项目。
(四)开展安全科技和工程治理行动
14.提升重点车辆智能监管水平。强化对省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应用,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的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
15.提升载运工具安全技术水平。严禁不具备条件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出车前车辆安全例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营。常态化开展已达强制报废年限但道路运输证未注销的营运车辆清理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持续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成效,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
16.提升基础设施运营安全水平。推进农村公路3座危桥改造以及2座国省干线公路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工程建设提升行动,到2026年底前,基本消除现有安防设施缺口存量并实现新的隐患动态清零。持续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创建省市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发挥好交通交警公路危险路段联勤联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公路重点隐患路段市县联合挂牌督办整治力度。配合公安部门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持续加强公路路网设施运行监测,确保每年完成35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巡检(包含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巡查)。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撤并渡、渡改桥力度,努力实现应改尽改、应撤尽撤。
(五)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7.严把从业人员考试关。严肃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考试大纲要求,规范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切实保障考试质量,保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18.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统筹岗前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作业前教育培训、违章和发生事故后教育培训等关键环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道路危货押运员、装卸管理员、车辆动态监控员、车站安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知识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安全操作技能。
19.提升驾驶培训质量。健全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督促驾培机构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强化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知识技能培训,提升驾驶学员安全驾驶、文明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0.常态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公路抢通和运输保障、水上搜救、危化品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应急演练,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行动
22.强化精准执法。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不断整合高速通行、卫星定位以及企业、车辆、人员基本信息,实施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智能筛查,定期通报道路运输非法违法查处线索,强化与长三角等地区跨区域执法联动。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精度和效能。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以及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措施和方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予以严厉处罚,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督导。以《安全生产法》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年度执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23.强化指导帮扶。深化行业事故剖析工作,切实发挥事故镜鉴作用,举一反三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更新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大行业专家参与重点时段督导、事故调查剖析等工作力度,发挥专家专业性作用,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组织开展第三方安全检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4.强化举报奖励。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办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排查报告隐患、参与监督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依托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12345市长热线等载体,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宣传发动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或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做好举报受理和闭环整改工作,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行动
25.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行“案例教育法”,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目标,协同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配合公安等部门在农民工进城、返乡、农忙等农村群众出行高峰期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案例教育活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一件事”全链条排查治理要求,建立统分结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局安委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调度,局安委会道路水路运输、港航、公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组分别牵头指导督促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交通(港口营运)、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任务落实,局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提供支持保障,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三)强化安全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指导督促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四)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五)强化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淮南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和市安委会《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105条工作举措和市安委会115条具体举措,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力争实现“三提、两低、一向好”,即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市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一)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行动。举办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推动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指导各地加强渔业、农机等重点行业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动贯彻落实法规标准体系。抓好《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宣传贯彻。按照《渔业船员考试大纲》要求:加强渔业船员操作能力培训,落实船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分类开展农村闲置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适用技术模式和报废标准体系。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推动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自查自改安全隐患。强化渔业企业和渔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做好安全自查并及时维修故障。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督促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等在重要农时前,认真开展农机具安全检查检修,保证机具良好状态投入生产。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防范能力。聚焦“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加强渔船临时停靠点水域、消防等安全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三无"船舶涉渔等非法捕捞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抓好上路行驶拖拉机的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防范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紧盯关键时点,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查渔船脱检脱管、渔业船舶适航、渔业船员适任农机驾驶人违法违规操作、农药经营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六)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基础条件建设。加大渔船集中停泊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充分发挥各级渔政指挥中心、渔政执法装备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七)努力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确保2024年6月底实现全市清零目标。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持续组织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赋权乡镇监理人员开展农机检验,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升农机安全监管科技含量。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速老旧农机淘汰。
分类开展废弃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对不再具备修复和利用价值的沼气设施,指导做好拆除和填埋工作。对于可再利用的,结合农村改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探索功能转变、盘活再利用的有效模式。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厂(场)撤停并转,严格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八)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渔业船员和农机驾驶员考试监管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规范考试流程,严把渔业船员和农机驾驶员“准入关”。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确保培训质量。特别重视做好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积极组织做好全国“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
(九)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突能力以及船员、机手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对预案,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日常应急训练和演练,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报送渠道通畅。
(十)紧盯关键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认真做好开渔季节、重大活动、节假日等关键时段的渔业安全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渔业安全隐患。严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行为,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涉嫌构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十一)创新举措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深化与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采取联合执法、交叉互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消除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探索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定期公布一批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形成法律震慑。
(十二)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深化“平安渔业”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创建内容和认定程序,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动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着力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农机安全监管“一网通办”,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十三)持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册农村广播等手段,发挥“报、网、端、微”等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贯彻氯化苦、磷化铝限用管理措施。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渔业、农机、农村沼气、农药使用等安全生产知识网上授课、网上培训,广泛征集安全知识宣传作品,并通过微信、抖音视频等渠道向农民群众推送,持续提升公众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遵纪守法。
(十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对“平安农机"和“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动态监管,加大对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继续推出一批“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平安农机"示范县,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农业安全整体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4月)。结合实际,编制印发《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子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各地农业部门要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经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各地农业部门要深入分析农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原因,总结梳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将有效经验转化为一批可以在全市推广的农业安全生产制度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经常性调度了解工作进度,抓好责任落实。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地区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推动财政支持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正向激励。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调度各县区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淮南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安委会、消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九个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广泛应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贯彻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系统填报工作。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其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二)强化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4年底前完成16座小水库安全监测建设,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隐患整治,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三)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管理工程原则上全部通过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县级管理的大中型水库、水闸、3级以上堤防工程60%以上通过省级标准化管理评价。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按要求做好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修订,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要加强维修养护等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维修养护类小工程发包,杜绝违法采购、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建立和落实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杜绝“三违”。认真排查箱涵、检修孔洞等易造成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伤害的施工、检修作业,严格落实防护监护措施。
(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淮南市消防条例》《淮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对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隐患检查方法》,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加强消防检查,切实抓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食堂、房屋建筑、档案室、库(机)房、水利风景区、出租房屋仓库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防汛仓库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加强燃气、各类电动车辆充电、电气器具、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五)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严格执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2024年底前局直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2026年底前“六项机制”全覆盖。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指导局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持续改进、积极申报二级,打造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单位。
(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充分利用安全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落实并公布全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组织开展淮河河道采砂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专项排查。
(七)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八)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每月对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安全状况评价,推进安全管理精细化、信息化。加快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
(九)强化安全生产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教育培训,用好“案例教育法”。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3月10日前将各自方案报市水利局。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对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深入分析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突出“九个强化”,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持续开展“一把手查安全”;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覆盖增发国债项目,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淮南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商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淮南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安徽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以下简称“四进”),促进全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切实提升安全发展理念和责任意识,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全面梳理“四进”工作情况,2025年底前切实提升“四进”工作水平,2026年底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行业规划引领作用。
1.通过行业规划引领行业安全发展。开展国内贸易等相关“十四五”发展规划评估,促进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在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时,切实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规划中。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领商贸领域各行业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二)提升产业政策促进效果。
2.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2024年底前制订并印发的《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提升餐饮业安全生产水平。在老字号示范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策和配套措施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和风险提醒,组织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为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多支撑。通过不定期发送安全生产提示信息,扩大督促指导覆盖范围。
(三)完善法规标准管理体系。
4.贯彻法规标准中安全生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餐饮等商贸服务业有关行业标准中提出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订发布的团体标准。
5.加强标准宣贯工作。在出台各类标准后,分层次加强宣贯,确保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融入行业发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宣贯,指导商务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加强行政许可安全规范。
6.通过行政许可规范行业安全发展。严格执行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水平。在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活动审批或备案工作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查验主办单位是否制定展览活动安全生产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会,查验是否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执行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五)开展商务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7.积极配合监管和执法部门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积极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燃气、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宿、展览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做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8.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及时移交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六)开展全市商务系统和重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9.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组织商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对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或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4年,积极参加商务部开展的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培训;2025年,积极参加商务部开展的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训;2026年,积极参加商务部开展的展览行业培训、配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县区(园区)要结合实际,对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10.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案例教育法”,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全面提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意识。
11.多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正面宣传。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在商业街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扩大社会化宣传和应急科普覆盖面;在行业主流媒体进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12.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推动行业企业开展消防演练等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技能;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典型事故案例,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4月)。编制印发淮南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区(园区)制定子实施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于3月22日前将方案报市商务局。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县区(园区)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和要求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各县区(园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强化正向激励。各县区(园区)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强化指导督促。市商务局积极指导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并将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中秋、国庆等重要时点组织督导组,分赴县区开展现场督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积极创新督促指导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要求和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利用座谈交流、会议调研、工作提醒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要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协同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积极配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管执法结果运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商务领域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
(五)强化科技支撑。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要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促进餐饮燃气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支持有关行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淮南市文化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部署,进一步夯实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淮安〔2024〕1号)总体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电影院、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印刷厂等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单位)、文博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指导文化旅游经营生产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指南,推动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畅通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2025年底前,市、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旅行政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能力。三年行动期间,按照省文旅厅工作部署,每年组织人员参加文旅安全生产线上学习。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同时推动本系统有关部门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聚焦文旅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旅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文旅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市文旅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批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文旅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在县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下,配合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进文旅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旅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五)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要聚焦重点时段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专项督导,强化监管合力,压实文旅经营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推进“案例教育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旅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参与“全国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各类主题宣教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推动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文旅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淮南市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安徽省文物局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淮南市文物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文物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单位直接责任有效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防控基础更加扎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文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培训”原则,加强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市文物局每年对全市范围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县级文物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文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按《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定期、规范开展消防演练,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市文物局每年举办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队伍技能大比武。
(二)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规定》持续推进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有固定值班场所文物博物馆单位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和防火巡查制度落实到位,其他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看护责任。指导各地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
(三)培育文物安全文化。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部署开展文物行业安全宣传培训和文物消防安全主题海报征集活动,开展“融入文物安全元素、展示文物安全文化、体现文物安全特点”的安全文化培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
(四)深化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采取“文博单位常态自查、文物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部门联合排查、领域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年度市县两级文物部门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突出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账整改”原则,实施分级分类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督查督办、实地核销、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督促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建筑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严禁规范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气,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存储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针对文物火灾风险,以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建筑为防范重点,因地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断完善消防设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含居住类文物建筑)全部按《安徽省公安厅等六部委转发〈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设立联网型(可同步向监护人、管理人发送短信等提示信息)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督促各级已开放的考古遗址公园、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
(七)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时清理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对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八)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服务外包和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安全生产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物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各级文物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导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级文物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固化提升。各级文物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淮南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发展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面防范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加快推进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基础更加夯实,安全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24年底前,初步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5年底前,逐步建立与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协作机制,构建各级负责、互相衔接、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26年底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业务领域日常工作,从行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与业务同步发展,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力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及市安委会有关部署,强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托育和医养等各类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步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领导班子和相关处(科、股)室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联系点分片挂钩帮带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强力推动内设处室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委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各类法规,明确从主要负责同志到工作人员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推动全员岗位责任落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三是托育机构。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与租赁场所的业主方、物业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健全完善用火用电用气、巡查检查、安全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医养结合机构。强化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步推进。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探索建立与消防、应急、住建、民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联动模式,及时将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范围的安全问题移交有关责任部门,同步移交医疗机构主办单位,确保消除监管盲区,形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通过交叉互查、随机抽查、联合多部门执法检查或第三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各医疗机构抓好日常安全巡查检查,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前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后,及时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形成闭合回路。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全力防范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切实增加“时时放心不下、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消防安全方面,全面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停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以及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严格遵循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城镇燃气方面,全面排查食堂、锅炉、热力泵房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落实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等主体责任。有限空间方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相关专业培训情况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第三方安全责任。自建(在建)房屋方面,对单位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落实“四方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施工场地和装饰装修场所动电、动火、动焊管理,做好施工场所与工作区域有效隔离。后勤治安方面,加强对配电间、锅炉房、电梯、空调、污水站、制氧间和液氧站等场所和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和防护,严禁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全面整治老旧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强化内部安保,主动排查调处各类医患纠纷,严防伤医事件发生。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覆盖。抓好在职人员培常态化训、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专业培训等,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重点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技能,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重要内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到人人过关,配齐补全消防、配电、锅炉等特种岗位人员,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切实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水平。2024年,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指南》,配合消防部门完成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集中培训。
(五)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机构设置要求,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保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条件。
(六)强化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省级、市级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实完善省、市、县各级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做好事故灾难医疗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满足安全生产医疗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落实医疗应急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应急值守、事件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特殊敏感时期的医疗应急保障。
(七)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快建设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尘肺病康复站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质量控制评估与抽查。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与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工作统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和调研,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处室(科室),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内设机构,配齐配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切实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必备经费,确保相关硬件和软件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和更新,保持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实做细宣传活动,引导行业媒体发力,聚焦行业重点,加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后勤安全生产等政策、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优势,广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他救能力。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营造浓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深入挖掘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严格督导问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方式,紧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各地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对在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够、排查整治不深入、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
淮南市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矿山安监局、省能源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全省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煤矿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达标矿占比保持在90%以上;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现有重点煤矿全部“摘帽”;推动煤矿企业2024年底前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1.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辖区煤矿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中央党校开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教育培训,2024年底前实现煤矿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组织辖区煤矿参加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会同省能源局举办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班,持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2.加强“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辖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严格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加强任职资格监督检查,“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煤矿一线从业经历。首次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形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专题培训。
3.强化安全培训监管。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细化完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推动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推动建设高水平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强化实际操作培训,提高VR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安全培训中的应用。2024年底安全培训机构实现教室监控视频全面联网。严格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的监督检查,配合省能源局对全市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严厉打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煤矿常态化开展自救器使用培训,确保达到30秒盲戴。
4.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紧密结合煤矿灾害实际,编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预案培训,煤矿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专项培训,让职工熟知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内容。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煤矿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演练评估制度,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应急预案和演练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内容和演练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的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
(二)推进煤矿法规标准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提升煤矿法规标准保障。聚焦《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学习宣贯,严格落实《安徽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考核计分办法(试行)》《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细则》《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修订版)》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煤矿企业健全完善瓦斯地面区域治理效果验证、松散层“四含”水体下或灰岩承压水体上开采、断层超前探查治理、盾构机施工区域地质条件超前探查等相关技术标准。
6.健全完善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防控机制,明确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及人员,有效防范重大事故隐患产生。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至少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煤矿实际,分系统、分头面、分车间、分硐室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深入分析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量,煤矿企业要重点围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实施、地质超前探查、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关键数据验证、重大风险管控、高风险作业、专项措施审批执行等内容,制定方案和排查清单,深入细致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煤矿要围绕开采条件查明、重大灾害治理过程管理、安全风险管控、规程措施落实、现场责任落实等内容,表格化、清单化开展排查整治。对于未开展排查、排查不认真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查处。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7.健全完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严格落实《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2024年底前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煤矿,适时通报约谈、发督促函、公开曝光,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8.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建立辖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煤矿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依法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煤矿及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煤矿分类管理
9.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督促煤矿企业实施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对地质条件极复杂、灾害极其严重,现有技术手段无法保障安全开采的列入“禁采区”管理,每年对“禁采区”进行确认。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煤矿,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积极引导退出。
(四)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0.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推动煤矿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对全市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矿井开展一次灾害防治等级评估。配合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集中审查会商,推动煤矿企业建立完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
11.推进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保障治理资金投入,推动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矿压防治示范矿井,推广固化一批先进适用灾害治理技术。各煤矿要按照“ 规划十年、细排五年、精排三年”要求,结合采掘接续中长期规划和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成果,科学制定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计划;严格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细化量化年度、月度灾害治理重点任务,每月对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完成进度低于计划80%或者高于计划进度120%的,要查明原因,抽查工序质量,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重大灾害治理效果验证,对保护层开采、瓦斯抽采、水害防治中关键参数开展治理目标与实测结果对比分析,科学评判灾害治理效果,合理确定作业地点瓦斯、水害等预警值。压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重大灾害治理责任,将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地矿矛盾,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灾害治理工程按期完成。
12.数字赋能煤矿安全监管。加快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全过程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推动煤矿企业加快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工业视频等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煤矿企业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2025年底前实现煤矿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13.加强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聚焦全市煤矿瓦斯、水、火、矿压等重大致灾因素,加强灾害预防与治理研究,推动煤矿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快煤矿智能化装备和机器人的多元化场景安全高效应用。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地面“ 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煤矿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4.提升煤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煤矿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选择适合开采条件的智能化技术路线和装备,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高劳动强度及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积极推进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达到省级及以上智能化验收标准。加强新建、改扩建煤矿安全监管,推进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加快实施“一优三减”,进一步提高“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煤矿占比,逐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五)加快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5.规范煤矿企业外包队伍管理。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井一制”管理,严把煤矿外包队伍人员入井关,井下工作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对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16.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新修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严格初审考核、抽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将安全理念、风险意识植根到区队、班组,落实到现场、岗位,做到动态达标、过程达标。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煤矿,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
17.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管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 一案双罚”。严格落实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杜绝“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及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18.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辖区各煤矿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事故通报、现场分析、隐患排查、约谈问责、警示教育等“五步工作法”;对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煤矿及上级公司;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
19.落实重点煤矿督导帮扶。细化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重点煤矿督导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指导作用,强化对重点煤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七)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0.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家庭”。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主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煤矿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22.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适时安排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到煤矿企业锻炼交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2.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
23.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各煤矿企业根据《全省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及《淮南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弱项,制定专项治理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对照治本攻坚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全面梳理专项整治阶段成效、差距和不足,完善治理措施,实施精准攻坚,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煤矿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各煤矿企业对三年治本攻坚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治本攻坚取得的成熟经验做法,形成较为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以高水平安全推进全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制定分年度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定期组织研究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开展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煤矿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管执法。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 同步推进实施,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项攻坚任务落实。
(三)强化跟踪检查。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发挥督导督办作用,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问题,采取约谈、通报、联合惩戒等措施,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煤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有关单位推进“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推动作用,持续强化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五)及时总结报送。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治什么本、攻什么坚”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各煤矿企业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2月2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
淮南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 - 2026年)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按照省应急厅《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 - 2026年)》和《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配合省厅初步建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贸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数量明显控制,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开展工贸企业基础情况调查。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调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核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加强对量大面广的一般工贸小微企业调查摸底,摸清我市工贸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2.规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开展我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调查研究,按照省厅印发的《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持续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项目预评价、竣工验收程序。对一般工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规范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对工贸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安全设施设计。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运用。结合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宣贯、学习、运用,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制定判定标准的检查指引、指南,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带队检查1次。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建立并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6.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喷(漆)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明确年度重点整治任务,突出重点企业,在精准排查整治上持续发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7.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剖析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通过网站、新媒体等方式推送有关警示内容。充分运用案例教育法,每一起工贸行业事故及时由属地监管部门召开现场警示会,加强警示教育。对一年内发生2起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县区进行警示谈话和指导帮扶。
(三)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质增效工程
8.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统筹推动、积极引导工贸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开展班组岗位达标,以标准化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加大力度推进三级标准化企业创建,严格规范标准化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分行业、分等级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9.实施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10.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在钢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合省厅完成省级粉尘涉爆企业、钢铁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实现3人以上金属粉尘、10人以上木粉尘企业、以及所有钢铁和涉氨制冷企业监测预警数据全面接入系统使用。
1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严格按照应急部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动在用设备、工艺改造和淘汰,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焊机。
12.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建材企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高温窑炉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取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3.发挥标杆企业“排头兵”表率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示范活动,学习标杆企业先进经验做法,大力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四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安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选树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五)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4.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组织对全市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5.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严格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落实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分级组织开展机械制造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等实施工伤预防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16.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冶炼,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六)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17.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动态清零行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严格采取“一案双罚”措施。
18.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行动。综合分析评估各县区工贸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贸行业事故总量、监管力量等因素,每年确定不少于2个县区开展治本攻坚帮扶指导。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重点县、乡镇、开发区或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组织工贸和化工专家进行安全体检,全面会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贸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可控。
19.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指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行业安全监管科(股)室和执法机构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补齐工贸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短板。
三、时间安排
从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4月)。按照《淮南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 - 2026年)》要求,各县区认真分析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及时将实施方案传达至辖区工贸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6年9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六大工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24年开展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全面摸清我市工贸企业信息,统计掌握重点行业领域和规上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动态清零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到年底前完成65%的培训对象培训任务;对工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调研,明确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2025年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动态清零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持续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到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对象培训任务;配合省厅完成涉氨制冷和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所有钢铁、涉氨制冷企业和3人以上金属粉尘、10人以上其他粉尘企业监测数据系统接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创新示范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2026年开展工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组织对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家会诊;实现粉尘涉爆企业、钢铁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工贸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应接尽接”,全面建成使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创建一批工贸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对治本攻坚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推进会等措施,研究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深入分析工贸行业治本攻坚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分析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和治理效果。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要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也要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管理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盲区。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区对企业自查上报、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汇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对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到位,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故意拖延不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理;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或停止相关生产设备使用,并依法实施处罚。
(四)推动群防群治。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工贸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威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六)严肃考核问责。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指标体系,对治本攻坚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和企业,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切实推动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见效。
淮南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化工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复核
1.组织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发现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严肃查处。
2.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对涉及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的建设项目,报省应急管理厅同意并派员监督指导后方可组织实施。严格开展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凡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和高危工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均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
3.2024年年底前,组织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
4.2026年年底前,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5.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提升法规规范实施质效。
6.持续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监管执法。
7.组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025年年底前实施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
8.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要求,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精准执法,对于“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加大通报约谈力度,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三)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9.组织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业安全专题培训,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必查项,集中处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10.督促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年底前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根据企业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11.加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等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推动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规范要求。
(四)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
12.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
13.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和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每年对硝化、油气存储等重点企业和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县、化工园区等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14.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
(五)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15.推进相关企业按照化工企业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要求实施改造提升,2024年年底前涉及硝化工艺企业完成改造任务。
16.持续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涉及硝化等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
(六)推进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
17.推动相关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硝化工艺企业要按目录要求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应用,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18.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202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
19.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2025年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2026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
(七)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
20.围绕“十有两禁”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化工园区安全等级提升包保责任制,深入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有序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民搬迁。
21.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复核和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化工园区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实现D级达标。未达到D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扩区;园区内因化工生产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扩区;应达到D级未达到的严格控制新审批涉及高危工艺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项目。
22.积极推进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持续做好2024-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推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23.认真宣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抽查。
24.推进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HSE管理体系一体化建设。
(九)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程
25.坚持示范引领,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统筹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整合,推动实现“一次登录,信息互通”。
26.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工程,深化系统实战化应用,推动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监测监控数据及时接入系统。
27.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推动高危工艺化工企业2024年年底前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鼓励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建设应用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
28.推动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有效应用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动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定位、智能视频分析、雷电预警等重要信息接入系统。
(十)实施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29.2024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固化形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
30.2026年年底前,市、县级(含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全覆盖培训。
31.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推动实训基地与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32.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
(十一)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33.推进烟花爆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战化应用,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监管机制,实时掌握批发企业库存情况和管控重点部位安全风险。
34.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重点整治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等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统筹推进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协调有关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政、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强示范引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用好“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或报告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根据治本攻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本质安全改造、人才培养、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淮南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皖市监特设〔2024〕1号)和市安委会《淮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守好安全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显改善,质量监管机制模式更加优化,科技支撑更加有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稳定,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压减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1.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运用监督抽考、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一单四制”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特设科、市特检中心、各县区局(分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排查重点和台账清单,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区局(分局)】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技术机构、电梯行业协会等作用,大力开展相关人员能力培训。优化完善作业人员考试准入,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特设科、市特检中心、登记注册局、各县区局(分局)】
3.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为在用叉车张贴安全提示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特设科、市特检中心、各县区局(分局)】
(二)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4.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2025年底前,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2026年底前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特设科、市特检中心、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5.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特设科、市特检中心、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6.开展氧气瓶排查整治。相关检验机构对在用的工业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要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推动氧气瓶充装单位持续完善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6年底前,实现在用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特设科、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7.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特设科、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8.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特设科、市特检中心、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9.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安〔2023〕7号)》,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市局燃气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持续开展排查,建立完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加强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查封,严禁流入市场,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台账制度。对移交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宣传引导,发布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产品质量科、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三)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10.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加强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严厉打击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人员“挂证”行为。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特设科、市特检中心】
(四)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1.突出监管重点。聚焦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器、电线电缆、车载常压罐体、安全帽等18类重点工业产品,针对生产销售单位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产品质量科、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12.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产品质量科、各县区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五)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3.严格审批制度。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局、各县区局(分局)】
14.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燃气灶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违法充装和检验气瓶等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执法稽查科、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分局)】
15.强化信用约束。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数据库,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产品质量科、信用监管科、各县区局(分局)】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积极曝光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信用监管科、产品质量科、特设科、执法稽查科、认证科、各县区局(分局)】
(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6.加强CCC认证监管工作。落实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