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挂牌督办15处重大(重点)安全隐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09:30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2024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15处重大(重点)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压实安全责任,迅速开始整治

责任县区、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及时、高效、安全整改。责任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将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作为年内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应管控措施,确保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县区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共享信息,形成整治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协调解决隐患整治期间的梗阻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隐患整治情况纳入对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以及季度安全生产赛马重要内容,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掌握情况,发现整治措施和责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

三、落实验收程序,严肃责任追究

隐患整治完成后,责任县区、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责任县区和部门,选聘专家,成立验收组,现场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安委会将对责任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对由于整改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进行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挂牌督办重大(重点)安全隐患汇总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挂牌督办重大(重点)安全隐患汇总表

序号

责任县区

责任部门

责任单位

隐患和问题

整改期限

备注

1

寿县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淮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寿县分中心、小甸镇人民政府

S230蒿紫路K246+000~K246+400段(小甸镇)为S弯,弯道半径不满足规范要求。

2024年12月15日

 

2

凤台县政府

市应急管理局

丁集煤矿

西一11-2回风大巷巷道失修,局部断面仅3~5m²,通风阻力增大,影响采区回风。

2024年7月31日

重点安全隐患

3

潘集区政府

市应急管理局

朱集东煤矿

-906m东翼南回风大巷巷修里段剩余100米,巷道变形断面小,影响回风和行人,应加快巷修进度。

2024年6月30日

4

寿县政府

市应急管理局

安徽燊元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车间内铸造用熔炼炉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2024年6月30日

 

5

煤化工园区管委会

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舜天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树脂生产原料中的由丙二醇改为乙二醇,与设计、验收均不一致,未见正规设计资料。

2024年6月30日

 

6

煤化工园区管委会

市应急管理局

安徽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现场增加主催化剂稀释罐系统,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涉及特种设备(稀释罐及计量罐),未见正规设计;稀释罐系统中,己烷计量罐(操作压力约0.6MPa)采用气瓶改造。

2024年6月30日

 

7

田家庵区政府

市住建局

淮南市百顺液化气灌装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过期。
2.生产区域有非防爆空调外机。
3.液化石油气罐区与东侧企业安全距离不足。

2024年12月15日

 

8

八公山区政府

市住建局

淮南市百顺液化气灌装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灌站

罐区未设置压力、液位连锁自动切断装置。

2024年12月15日

 

9

潘集区政府

市住建局

淮南市顺兴通液化气有限公司

1.罐区压力、液位未实现超限报警功能;
2.罐装区使用非防爆电子秤;
3.液化气输送管道紧急切断未实现自动控制;
4.生产区域有非防爆空调外机;
5.机动车停放在储罐区。

2024年12月15日

 

10

潘集区政府

市住建局

淮南市远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1.罐装区使用非防爆电子秤;
2.压缩机房使用非防爆操作开关;
3.生产区域有非防爆空调外机。

2024年6月30日

 

11

凤台县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大兴镇政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G237线凤蒙路大兴镇中心街路口(383KM+100M):路口处乱搭乱建雨蓬、简易房、占用国道摆摊设点现象严重,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经营、摆放物品现象严重。

2024年12月15日

 

12

凤台县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凤凰镇政府

G237线凤蒙路凤凰镇双湖商业街路口(402KM+500M):
1.现有路灯光线不足
2.流动摊位占用非机动车道经营。

2024年12月15日

 

13

凤台县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桂集镇政府

G237线凤蒙路桂集镇张庄桥路口缺少夜间照明设施。

2024年12月15日

 

14

凤台县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丁集镇政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G237线凤蒙路丁集十字街路口(396KM+300M):1.移动摊位占用国道和非机动车道;
2.花池遮挡右侧车辆出入视线(东口);
3.广告牌遮挡视线(东口);
4.雨棚搭建占用非机动车道。

2024年12月15日

 

15

凤台县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关店乡政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县公安局

G237线凤蒙路关店乡红绿灯十字路口(390KM+400M):
1.东路口北侧向东延伸道路乱搭乱建雨蓬、简易房、出店经营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经营现象严重,严重遮挡路口处行人、车辆安全通行视线,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通行;
2.东路口南侧警务站钢架严重遮挡行人、车辆安全通行视线;                                3.东路口南侧花池严重遮挡行人、车辆安全通行视线;
4.路口规划不规范,非机动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                                                  5.路口处停车线距离路口太近;
6.路口处夜间照明条件差。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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