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督办淮南潘集化工园区2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合格予以销号的通知
淮安办〔2024〕58号
淮南潘集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4年5月,市安委会印发《关于挂牌督办15处重大(重点)安全隐患的通知》(淮安〔2024〕8号),其中第5、6项属淮南潘集化工园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按照验收程序,经淮南潘集化工园区管委会对2处重大安全隐患初验合格后,7月由市安委办选聘专家成立验收组并开展现场复核验收,确认整改合格,现予以销号。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