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14:52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24〕77号

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10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推深做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前。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 实现“全覆盖”。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自建房、燃气、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学校、商场、医院、电力、工贸、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森林防灭火等行业领域进行“拉网”检查。

三、排查整治方式

(一)市级党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二)市安委会成立11个督导组对县区(园区)开展全覆盖督导。

(三)各县区(园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排查整治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排查整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五)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方案,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会11个督导组要强化工作统筹,明确人员分工、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等,切实提升督导质效。督导结束10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导情况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督导组自行确定。

(三)加强专业力量。11个督导组每组配备不少于1名专家,并邀请1名记者,专家、记者由督导组确定督导时间后,根据具体专业需求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统一支付专家费用。

(四)严守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干扰被检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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