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督办淮南潘集化工园区和淮南经开化工园区2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合格予以销号的通知
淮安办〔2025〕2号
淮南潘集化工园区管委会、淮南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市安委办印发《关于挂牌督办省安委会督导帮扶反馈39处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淮安办〔2024〕97号),其中第37项属淮南潘集化工园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第38项属淮南经开化工园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按照验收程序,经淮南潘集化工园区、和淮南经开化工园区对重大安全隐患初验合格后,2025年1月由市安委办选聘专家成立验收组并开展现场复核验收,确认整改合格,现予以销号。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