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出一批重大(重点)生产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隐患,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全市10处重大(重点)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立即开展整治
针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重点)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按期完成整改。
二、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治有关问题。
三、严格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隐患整治完成后,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程序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安委会将对有关责任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淮南市安委会挂牌督办10处重大(重点)安全隐患汇总表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