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10 15:18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办〔2023〕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煤矿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和《安徽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通知要求,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安排

岁末年初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主要分为二个阶段:

(一)煤矿全面自查。各煤矿要汲取省内外煤矿事故教训,结合煤矿实际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本矿井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各煤矿要于2023年1月底前认真梳理自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以备检查。

(二)专项督导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按照专项检查方案,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检查,全市检查煤矿数量不少于辖区煤矿数量的50%。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开展专项整治。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刻汲取近年来我省矿山安全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105条工作举措和《安徽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淮南市煤矿领域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煤矿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二)切实强化重大隐患治理。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专项整治以下重大问题隐患:一是聚焦煤矿“一通三防”灾害治理,重点整治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开采保护层或者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治理措施、安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自然发火严重矿井未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等;二是聚焦煤矿水害治理,重点整治水害威胁严重煤矿未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未实施防治水“三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管理等;三是聚焦煤矿安全基础工作,重点整治煤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煤矿采掘接续失调、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提升系统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

(三)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各煤矿要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重大隐患,并对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方面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隐患再次产生等情况。对本次活动排查出的一般性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和隐患清单,各煤矿要落实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进一步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细化重点内容和人员任务分工,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重点头面、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提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对煤矿自查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问题隐患,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罚,对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或者故意隐瞒的重大问题隐患,严格倒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扬,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给予惩戒、曝光。

(二)严格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将坚持执法力度不放松,充分运用远程监管、“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解读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检查。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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