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4 16:48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示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我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方式和时间安

(一)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全覆盖检查,市局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日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4.是否与第三方外委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6.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7.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8.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10.是否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严重。;

三、工作要求

(一)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粉尘涉爆企业要组织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通过观看粉尘爆炸事故视频、学习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二)各县区应急局要进一步摸排粉尘涉爆企业数量、涉粉作业人数、除尘设备配置等情况,完善监管台账,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各县区应急局于2月2日前将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报送市局监管二科。

(三)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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