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16:06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202424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中煤新集公司、中安联合煤化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煤矿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根据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硬措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硬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对于防范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硬措施》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矿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3月-6月)

1.市应急局开展专题研讨会,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学习《条例》《硬措施》。通过在市应急局网站开设专栏和淮南应急广播制作短视频等形式对《条例》《硬措施》进行广泛宣传。

2.煤矿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条例》《硬措施》,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做到学《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用《条例》。要充分发挥本企业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站、网站、新媒体的作用,开辟学习宣传《条例》《硬措施》的专题专栏。要把《条例》《硬措施》内容张贴在煤矿显著位置,通过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以组织以宣传《条例》《硬措施》为内容的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学习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煤矿企业要对本企业学习《条例》《硬措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测的方式,对本企业有关人员《条例》《硬措施》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试,要制定奖罚机制,并将测试结果及时公布。

4.市应急局结合《条例》正式施行的时间节点及2024年“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宣讲《条例》《硬措施》,推进学习宣传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要对每次检查做到逢查必考,充分了解相关企业有关人员对《条例》《硬措施》学习掌握的情况。

(二)自查自改(3月-4月)

1.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本企业及所属煤矿对照《条例》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职副总工程师;是否按规定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健全落实技术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按规定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限员和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是否禁止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是否按规定保障安全投入和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设计、施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条件下达生产计划及经营性指标等。
    2.各煤矿要认真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是否对规定的危险作业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灾害等级鉴定;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条例》规定;是否有《条例》规定的十七项重大事故隐患等。

(三)贯彻落实(长期坚持)

1.煤矿企业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条例》《硬措施》专题培训,对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2.煤矿企业要将《条例》《硬措施》作为开展自查自改的重要依据,严格依照《条例》《硬措施》进行自查自改。要强化自查自改的效果,对于自查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处理,对于自查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整改处理,确保《条例》《硬措施》刚性执行。

3.市应急局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条例》开展检查,按照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规定验收依法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全面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硬措施》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抓住了关键要害,对推动矿山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和《硬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安排,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
    各煤矿企业相关负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谋划,有序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要创新宣传贯彻方式,增强宣传贯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营造学习宣传浓厚氛围,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真学、真查、真改,进一步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条例》和《硬措施》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其列为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宣贯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宣贯落实工作机制。

(四)完善工作制度,全面排查整改
    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对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自查自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本单位的相关制度进行“立改废”,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凡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及时废止或者修订;凡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相应制度的,尽快建立。
    (五)加强跟踪检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落实
    煤矿企业要强化落实力度,将《条例》《硬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落实。市应急局将贯彻落实《条例》《硬措施》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条例》《硬措施》贯彻落实努力的将依法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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