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应急办〔2024〕6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潘集“6·21”较大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摸清我市工贸企业底数,特别是工贸小微企业基本情况,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4 〕195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工贸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淮南市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淮南市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范围
全市11个县(区)辖区内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
企业所属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执行。
二、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清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金属冶炼(含铸造)、粉尘涉爆、涉及有限空间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外,需通过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登记或完善相关信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小型商贸企业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县区为单位统计经营单位总数。
三、调查途径
本次基础信息调查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基础上,由11个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实施,县(区)审核汇总,市、省两级指导把关。
四、调查时间安排
(一)全面调查。9月底前,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完成企业信息调查、初步审查后,形成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督促重点企业在省信息化平台登记和完善企业有关信息。
(二)审核把关。市应急管理局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和企业信息化平台信息填报情况进行核查把关,汇总建立全市工贸企业基础信息统计台账,于10月底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配合完善。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年底前对我市上报的基础信息台账和企业信息化平台信息填报情况分县(区)逐个审核,完善我市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台账清单。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工贸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加强指导,主动收集和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确保此次调查真实客观全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要下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导做好企业基础信息调查登记工作,主动对接县(区)发改、经信、市场监管(工商)、统计等部门,核实本辖区工业企业基础情况,建立企业详细基础信息台账。乡镇(街道)、开发区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基础上调查提供辖区内工业制造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1),提供限额以下商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总数(附件2)。
(三)确保调查真实准确。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核查发现企业数量差距明显、所属行业和高风险领域调查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地区,由县区组织下沉乡镇(街道)、开发区现场督导,重新登记建档。核实后,由县区应急管理局编制本地区基础信息调查情况的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加强调查数据运用。各县区要根据基础信息调查情况,全面梳理工贸高风险行业领域企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大中型商贸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省信息化平台相关信息,做到“应录尽录”。分类建立工贸重点高风险领域企业、一般小微企业台账,科学分类分级,明确监管层级和主体,实施精准监管。
请各县区于7月5日前报送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联系人名单、9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市局监管二科。市联系人及电话:葛昊,0554-6651623,17755497271,邮箱:hnyjaqjgek@126.com。
附件:1.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统计表
2.限额以下商贸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统计表
3.相关参考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