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11:07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工贸企业:

10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事故,造成7死4伤;10月19日,我市潘集区架河镇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今年以来,我市工贸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起、2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对全市工贸行业人员密集型企业和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工贸行业人员密集型企业和涉及有限空间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安全

1.建筑年代较长、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的厂房、员工宿舍以及用作经营的自建房。

2.已出现墙体开裂、基础下沉、屋面变形、混凝土酥裂、钢结构严重锈蚀等危险征兆的厂房、员工宿舍以及用作经营的自建房。

3.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厂房;未经批准或许可变更厂房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装修拆改结构;随意增加楼面荷载、加(夹)层改造的厂房。

(二)消防安全

1.人员密集场所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火灾高风险场所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3.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4.违规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1.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未落实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要求的。

2.未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

3.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的。

4.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未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5.未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未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的。

6.未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未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四、整治方式

企业自查,乡镇、园区全覆盖排查检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工贸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分类施策、逐一销账,严格闭环管理。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乡镇、园区开展整治工作,建立两类企业信息台账,加强各级监管人员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学习,以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为抓手,坚决杜绝工贸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一般事故,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干扰被检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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