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工贸领域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均为一般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大幅增加,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合省安委会工贸帮扶组各项工作,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制定我市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工贸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喷(漆)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聚焦规下、小微,紧盯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管控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处理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一般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月31日。
三、整治方式
乡镇(园区)全覆盖检查,县(区)针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市级以乡镇(园区)为单位重点抽查。
四、整治重点
(一)各级工贸监管部门
1.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工贸企业摸底及档案台账建立情况;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档案、信息化平台登记及一致性情况;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情况。
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学习和排查整治情况。2023年以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落实情况。
3.三十条硬措施宣传贯彻情况。组织开展“三十条硬措施”宣传情况,是否将“三十条硬措施”作为日常监管和督导内容,日常检查和督促企业学习贯彻情况。
4.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近年来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部门对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审查情况,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或安全现状评价情况。
5.专家指导帮扶工作情况。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危险化学品以及有限空间企业较多的地区,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情况。
6.“厂中厂”等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情况。全面排查工贸企业“厂中厂”和厂房租赁情况,严厉打击违法、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承租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工贸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和风险管控(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和第三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三违”处理处罚情况、工伤等事故管理和台帐情况。
3.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落实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情况和隐患排查台账情况。
4.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人员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情况,其中,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是否每半年进行疏散逃生演练。
5.三十条硬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组织开展《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集中宣讲,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外包外委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对外包外委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闭环情况;劳务外包人员纳入统一管理情况。
五、工作安排
按照统一工作安排,淮南市工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省安委会专项督导帮扶工作同步开展,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2024年11月10日-12月1日)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安委会工贸帮扶组对县区应急部门开展全覆盖督导并抽查重点领域工贸企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重点乡镇(园区)开展督导并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工贸企业针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整改清单。
(二)整改提升(2024年12月1日-2025年1月15日)
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并指导企业真正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形成闭环。认真落实省帮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省帮扶组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整改并举一反三,坚决消除同类企业存在的类似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回头看(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31日)
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等切实得到整改落实,重大风险切实得到有效管控,对在整治工作中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真正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乡镇(园区)工贸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当前工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和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衔接和惩戒力度,强化执法震慑。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县区、各乡镇(园区)工贸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和总结评估,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提出有针对性工作建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