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部分内容意见的函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17-06-16 00:00 截止日期:2017-06-16 00:00

市政府有关部门:

《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进行修改,现将新增有关部门职责的部分内容(附后)征求你们意见,请你们于53日前书面反馈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

 

联系人:黄爽       联系电话:05546662173(带传真)

 

 

附:《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部分内容

 

 

 

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月29

 

 

 

附:

《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部分内容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安监、公安、发改、城乡建设、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卫计、食品药品、工商、商务、教育、农业、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办字〔20151号)的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市卫计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安全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食品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查处的安全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等的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监督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市农委负责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兽药(鱼药)等的安全管理;市邮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寄递的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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