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皖政办〔2018〕21号),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持续推进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下降,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
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题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实现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流程环节“四个全覆盖”,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四个不留”,确保“铸安”行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实效化。
1.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各类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签字确认和存档备查;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督促全市各类企业应用安徽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自查自报生产安全隐患。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系统上报生产安全隐患,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专家和评估机构清单。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电力、民爆、职业卫生等10个安全生产专家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第三方评估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建立政府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清单。市政府办《关于挂牌督办整改2018年度全市15处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淮府办秘〔2018〕57号 )、市安委会《关于对淮南中燃公司等单位存在的26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淮安﹝2018﹞4号),对15处重大火灾隐患和26处重大安全隐患,各责任县区、责任部门要建立整改清单,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当由政府负责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常态化实效化。
1.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清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科学制定、规范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坚持应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双随机”抽查涵盖的行业领域及企业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清单。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用足用好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监管企业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台帐的通知》(淮安办﹝2018﹞42号),完善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台账。依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行分级、分行业执法,确保每个企业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常态化实效化。
1.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以及停产停业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规和失信清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彻底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类违规行为;按规定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每季度集中发布。(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清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标准和流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常态化实效化。
1.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清单。各级政府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依规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促进隐患治理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清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淮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淮安﹝2017﹞13号),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安全生产科技示范企业清单。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智能装备研发,促进成果转化。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淮南煤监分局,协同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清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动态达标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建立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和农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城建委、市农委,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常态化实效化。
1.建立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线、电力行业、民爆物品、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旅游、金属冶炼、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清单。(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持续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推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淮南煤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3.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淮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淮府办〔2017〕16号),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等)
4.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狠抓道路客运等安全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公路通行安全系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5.以防坍塌事故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开展老旧燃气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仍在运行的老旧管线的安全监管,确保燃气管线的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重点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6.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防控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
7.针对锅炉、电梯、气瓶、场(厂)车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着力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场(厂)车使用管理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8.抓好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环节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油气管线、电力、民爆物品、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铁路、旅游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一)以风险分级查找为基础,以“三化”为重点推进查找机制建设,建立风险查找台账。
1.促进风险查找标准规范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不断完善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2年左右基本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查找标准规范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推动风险查找管理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风险采集、报送机制,依据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和有关标准规范查清风险点,并将风险点基本情况、风险等级和监控措施等录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根据风险点的变化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落实风险查找主体全员化。拓宽风险查找渠道,充分发挥乡镇专职安全监管员和基层网格员对风险查找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发现不了”的问题。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及举报核查、兑现力度,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安全生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以风险分级管理为抓手,以“四制”为重点推进研判机制建设,建立风险研判台账。
1.建立风险分级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研判,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制定落实监控措施。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对于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要登记造册,实现台账化管理,并及时上报。(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建立风险交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研判为较大风险的,由市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单位发函交办。重大风险的交办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风险通报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交办的风险治理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通报,并督促责任单位对重大、较大风险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危害因素、风险预防、事故后果、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建立风险销号制。重大、较大风险治理完毕后(通过采取防控措施等降低到一般风险或低风险视为治理完毕)由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或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的从重大和较大风险管控台账中移除,重大风险销号要向社会公示。(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以安全监测信息系统为支撑,以深化建设应用为重点推进预警机制建设,建立风险预警台账。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采用监测预警、巡查预警、综合预警等方式进行预警,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表示。(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加快安全风险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城市管网、消防、危险化学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在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煤气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2018年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两个系统”建设。2019年完成城市管网、消防、危险化学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拓展监测信息系统应用。依托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以及数据应用,加强安全风险数据分析和互联共享,推进监测监控、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科学化水平和风险预警防控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以遏制重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防患于未然为重点推进防范机制建设,建立风险防范台账。
1.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的安全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严禁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求的项目,现有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强化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严格控制高风险区域人员密度。科学合理控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冶金等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防范规定。(责任单位:市安监局、淮南煤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导向,以竭力避免人员伤亡为重点推进处置机制建设,建立风险处置台账。
1.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医疗、通信、供电、供水、气象、环保等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继续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加快消防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中煤新集队建设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安徽省危化应急救援淮南淮化队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发挥消防、森林、地震等综合救援队伍骨干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发挥应急预案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实行应急预案台账化管理。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引领、指导应急准备的基础性作用,重视事故救援评估对改进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作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无脚本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员工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在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岗位推广应急处置卡,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齐抓共管为重点推进责任机制建设,建立风险责任台账。
1.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所有层级、各类岗位,尤其是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公示、教育、考核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制定我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一般事故频发的,由市政府负责人约谈县区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进一步明确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成员责任制,建立事故调查报告过问记录制度、行刑移送制度、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评估制度。规范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强化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设立事故调查报告技术、应急和管理专篇。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行事故分级调查、典型事故提级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甚至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5.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上报同级监察机关;在督查、检查、巡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在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整改的同时,同步抄报同级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强化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区和部门,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协同配合单位:市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巡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注重统筹,标本兼治,加强协调,务求实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附件:“铸安”行动和“六项机制”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及年度工作计划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附件
“铸安”行动和“六项机制”建设重点工作
任务分工及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牵头部门 |
协同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
市安监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19年12月 |
2 |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标准和流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
市安监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
2019年6月 |
3 |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不断完善并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2年左右基本建立全覆盖的风险查找标准规范体系。 |
市安监局 |
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20年6月 |
4 |
建立风险分级制、交办制、通报制、销号制。 |
市安监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18年12月 |
5 |
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城市管网、消防、危险化学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安监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2018年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和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19年完成城市管网、消防、危险化学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
6 |
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 |
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 |
7 |
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 |
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19年12月 |
8 |
加快消防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中煤新集队建设矿山应急救援基地,依托安徽省危化应急救援淮南淮化队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
市安监局、淮南煤监分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20年6月 |
9 |
充分发挥消防、森林、地震等综合救援队伍骨干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 |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 |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2019年12月 |
10 |
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厘清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安监局,各县区安委会 |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019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