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4-01 16:42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组织拟订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和省属驻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部门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吕远洋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645964。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管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督办、建档等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陈岙阁任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联系电话:6649923。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要案查处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政策法规科由人事教育科科长李云代管,联系电话:6642740。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与受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工作。胡守领任行政审批服务科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5368812。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刘胜利任综合协调科副科长,联系电话:6642745。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履行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经常性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丁海峰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副科长,联系电话:6667210。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市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葛昊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副科长,联系电话:6651623。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黄爽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科科长,联系电话:6662173。

(九)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胡颖文任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科科长,联系电话:6660080。

(十)火灾防治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汤俊任火灾防治管理科科长,联系电话:6655815。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管理专家库工作。王和明任科技和信息化科科长,联系电话:6660561。

(十二)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李石磊任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副科长,联系电话:6660850。

(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李云任人事教育科科长,联系电话:6642747。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周楠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联系电话:6660561。

 

主要负责人:徐军林

办公地点: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5楼—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邮编:232001

办公固定电话:0554-6645964

传真:6662863

邮箱:hnyjglxx@126.com

网址:http://yjj.hu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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