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具体救助标准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淮南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二、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淮南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