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具体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5 09:10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淮南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二、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淮南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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