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15:05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快推进我市森林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2024年3月1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秘〔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县区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相关内容报送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相协调,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相契合,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2022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印发的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里程碑意义。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意见》的落地实施工作,省领导对贯彻落实好《意见》多次作出批示要求。2023年12月28日,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3〕67号),对进一步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特别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受降水少、火险等级高、易燃植被比例大、野外火源难管、地形复杂难扑救等多重挑战,我市森林防火难度不断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构建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新格局,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综合能力,市森防指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市委宣传部、市自规局、市财政局等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增强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对于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17条,第一至第四部分是重点工作部署,第五部分是强化保障措施。具体而言:

第一条是严格火源管控。依法划定调整高火险区,适时发布禁火令。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落实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倡导绿色祭祀、文明祭祀,有效减少人为火灾发生。

第二条是持续推进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区划等工作和成果运用。突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及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区域,林区输配电、石油天然气设施等重要目标,建立隐患排查动态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火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第三条是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林区各类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升森林防火应急路网密度,优先提升重点区域和重要目标基础防范水平,健全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蓄水池等为一体的防灭火设施。

第四条是强化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开展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加强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宣传教育。

第五条是建强指挥体系。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原则,动态调整森防指成员单位,形成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加强各级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一线指挥员现场决策指挥能力。

第六条是优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健全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导检查、信息报告、力量调用、警示约谈、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运行秩序。探索建立高火险期实战化运行,实行主要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制度。

第七条是强化地方森林消防专业力量建设。依托基层消防站所建设,将森林防灭火与城乡火灾防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进一步加强民兵等力量及干部群众防灭火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利用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防灭火工作。

第八条是及时组织修订各级应急预案,制定极端情况森林火灾专项预案。统筹辖区各类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动态优化力量部署,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实施指挥、力量、装备靠前驻防。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情景构建研究,深化对不同区域环境、多方力量协同、多种作战样式综合运用的战法研究。

第九条是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设防灭火相关学科专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发布应用场景,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智慧防灭火技术和智能装备器材的研发应用。

第十条是持续提升信息化水平。普及应用“防火码”、“互联网+防火”等防控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森林火险中长期预测和短临预报制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空—天—地—网”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

第十一条是加快装备转型升级和配备应用。推动个人防护装备转型升级,推广普及以水灭火装备,推动灭火作战向“风水结合、以水为主”转变。加强运兵车、指挥车、消防水车等特种车辆配备,提升机动作战和跨区域增援能力。加强各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建立市级防灭火物资紧急调用和共享共用机制。

第十二条是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法规规章制度和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防灭火监督、检查、考评等制度体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逐步制定完善森林防灭火相关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是加大执法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加强危害森林防灭火安全违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严格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实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强集体林和村民自留山等非国有林的防灭火工作。到2025年,实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第十五条是加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 

第十六条是加大政策供给。制定出台乡镇、村居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意见,开展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标准化试点,探索实施重点林区乡镇分级分类管理。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高危行业特点,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完善相关政策,合理保障从业人员待遇,落实防灭火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按规定开展褒扬奖励。各级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配备防灭火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第十七条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指标,将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和督查督办体系。

三、对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起草思路问题。在思路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意见》为根本遵循,结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本着实用、管用和可操作性起草。

(二)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提出要因地制宜开展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升森林防火应急路网密度,力争到2025年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优先提升重点区域和重要目标基础防范水平,健全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蓄水池等为一体的防灭火设施。各级按照《集体林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南》,加快补足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三)关于安全文化宣传教育问题。明确教育部门要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林区学校开学第一课;民政部门要结合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落实文明祭扫;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负责督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防灭火教育宣传;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防灭火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电信基础运营商在重点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协同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开展森林防灭火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

四、《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对每一条政策措施进行责任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