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县(区)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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