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清单和抽查计划】关于印发《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皖应急函〔2025〕35号)及《淮南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淮市监函〔2025〕17号)等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度)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1
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工贸企业 |
市级抽取2家(基数10家,按20%比例抽取);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1.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 2. 应急预案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相关内设机构联合检查方式,不再单独开展。 |
2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以及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 业 |
市级抽取1家(基数5家,按20%比例抽取);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1.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计划,联合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2.应急预案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相关内设机构联合检查方式,不再单独开展。 |
3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市级抽取2家(基数8家,按25%比例抽取);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1.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计划,联合公安、气象管理部门开展。 2.应急预案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相关内设机构联合检查方式,不再单独开展。 |
4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 检查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市级抽取2家(基数10家,按20%比例抽取);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计划,联合公安部门开展。 |
5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达标情况,以及培训组织实施等情况。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已备案 的安全生产 培训机构 |
市级抽查2家(基数5家,按照40%比例抽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4月至11月 |
|
备注: 1.抽查任务根据需要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
2.严格执行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要求,除上级按照一定比例抽查下级执法对象外,原则上抽查对象从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级执法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附件 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度)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工贸企业安 全生产情况 监督检查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
工贸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2.《工贸企业重大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至至第十四条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3、6.4.2、6.4.5、7.1.3、8.1.1、8.1.2、8.1.3、8.1.4、8.1.7、8.3.2、8.4.2、9.1、9.4、9.5 6.《炼钢安全规程》8.4.3、8.4.4、9.1.4、10.1.8、11.1.4、12.3.3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
2 |
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 产情况监督 检查 |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以及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
3 |
烟花爆竹经 营单位安全 生产情况监 督检查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及实施管理等情况。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十六条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
4 |
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 产情况监督 检查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全市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5 |
安全生产培 训机构培训 活动监督检 查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达标情况,以及培训组织实施等情况。 |
已备案的安全生产培训 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