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4-12-18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一、政策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复印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划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复印件);

 

(四)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划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一一审批一下达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审查

 

一、政策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申报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一一审批一下达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政策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证》;

 

(三)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四)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一一审批一下达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曰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

 

一、政策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证》;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三)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申报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式3份);

 

(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五)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十一)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四)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一一审批一下达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曰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

 

 

 

一、政策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二)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安全评价报告;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证明。

 

 

 

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

 

 

 

一、政策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审批—下达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政策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审批—下达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政策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竣工的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审批—下达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5000万以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政策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

 

 

 

二、申报条件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制定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安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情况;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论证、会审等)——审批—下达意见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安全生产管理资格核准

 

 

 

一、政策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二、申报条件

 

1. 经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2. 符合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时间。

 

 3. 学完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

 

 4. 经考试合格。

 

 

 

三、申报材料

 

  1. 《安全资格认定申请表》;
  2. 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其培训合格的证明;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审批表》;

 

  1. 《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核发证书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企业法人、企业名称变更)

 

 

 

一、政策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法人、名称变更2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三、申报材料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四份)
  3. 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证明。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446_2015010610272722.doc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