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督查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0-20 09:29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函〔2021〕373要求,芜湖市消地互查组对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交叉互查,结合2021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二次督查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芜湖市消地互查组对我市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了交叉互查。发现了27条安全问题和隐患(附后),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条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对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重点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了26条安全问题和隐患(附后)。

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徽发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了季度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31条(附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但也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淮南中建材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查的隐患未有有效的闭环记录安徽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卸车区域现场可燃气体报警仪零点飘移

三、有关要求

(一)督促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逐条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积极整改到位。

 

附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1109

 

 

 

附件: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无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的记录。

2.未按照导则编制企业的隐患排查表,且检查的隐患未进行分级管理。

3.安全包保履职记录不全。

4.操作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未见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的检查。

5.只设置了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6.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不全。

7.未制定安全仪表系统定期检验测试计划。

8.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能实现实时监控。

9.多处蒸汽冷凝液槽液位计排放阀排污口未引向装置地沟。

(二)淮南中建材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排查的隐患未有有效的闭环记录。

2.安全包保履职记录不全。

3.操作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未见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的检查。

4.未见重大危险源培训相关记录。

5.操作规程内容缺失。

6.操作规程未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

7.部分管道颜色不符合要求。

8.设备设施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制度不全,未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9.部分压力表检测过期。

10.仪表各类台账不齐全。

11.部分储罐排污阀未设置双阀或盲板。

12.未制定检验测试计划。

(三)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淮南站)  

1.事故隐患排查未进行有效的闭环。

2.安全包保履职考核记录不完善。

3.无常压呼吸阀检验记录。

4.重大危险源的仪表各类台账不齐全,无仪表巡检内容。

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未包含全部报警器。

二、芜湖市消地互查组交叉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1.未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修改等程序和职责。操作规程的内容不符合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要求。

2.重大危险源警示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

3.包保责任人职责落实内容不明细,未将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关闭。

5.安全阀出口连接管道直径变小。

6.氯甲烷储罐与罐体连接的管道法兰单头螺栓不符合规范要求。

7.现场罐区堤内积水较多,巡检通道不畅。

8.液位计底部未装堵头。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乙烯罐区等多个配电箱箱门连接螺栓缺失。

2.液氨罐区罐体的连接管道采用单头螺栓,液氨卸车区无紧急切断装置。

3.丙烯罐区有铁质F扳手。

4.丙烯、C4等注水进口采用物料泵的进口管道(物料泵为多台储罐共用),接口采用快装方式,核实注水方式的符合性。

5.操作规程未明确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不符合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要求。

6.避雷针周边未设置防止跨步电压等警示标识。

(三)安徽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未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修改等程序和职责。

2.操作规程内容不符合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文件的要求,未履行审查、批准等程序。

3.未将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乙烯罐区加装切断阀未见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审查的相关材料。

4.乙烯泄漏应急预案6月份演练技术负责人未参与,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有效关闭。

5.控制室面向爆炸区域有通风窗,与办公室同一建筑不符合要求。

6.乙烯卸料口吹扫氮气无止回阀及压力显示。

7.可燃气体报警及工艺报警处置记录不规范。

8.卸车区域现场可燃气体报警仪零点飘移。(重大事故隐患)

(四)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

1.氨罐区洗眼器未正常维护,周围范围未见液氨应急器材。

2.氨检测报警无点位图,泄漏报警处置程序及人员(1人)不符合要求。

3.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未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由其他人员审查)。

4.液氨贮罐泄漏应急演练未按备案的预案体系进行,不能对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操作规程未明确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不符合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要求。

三、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安徽发强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1.液氧罐区安全标识老化严重。液氧罐区西侧不应设置值班室。

2.液氧罐卸液口未设置防尘帽。罐区内存在有油污未定期清理。

3.液氧罐区两个安全阀下次检测日期至2020年,检测过期。

4.罐区内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测,充装车间内部分消防器材过期,未定期检测。      

5.充装车间内设置桌、椅。  

6.氧气瓶存放间防倾倒链设置不规范,气瓶间存放的气瓶杂乱,氮气、氩气瓶未分开存放

(二)安徽新鸿药业有限公司

1.厂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老化严重,部分设备缺少设备标识。

2.稀硫酸储罐区防腐已破损严重,稀硫酸的取样阀门未设置双阀,稀硫酸储罐外的配电箱未接地。

3.醋酸酐罐区防火堤施工后未及时恢复,消防器材一个月检查一次,检查频率次不足,泵区使用非防爆扳手,罐的取样口未设置双阀。

4.正丁醇储罐非在用的可燃气体报警仪,未及时拆除。

5.未制定下水管网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的管理制度。

6.未定期更新安全生产责任制。

7.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三) 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溶解乙炔厂)

1. 厂区内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老化严重,生产车间上的风向标设置不规范。

2. 气体发生车间气动阀气源管使用塑料胶管,一个压力表缺少限位红线

3. 充装车间西侧去静电扶手被遮挡

4. 生产区域内消防器材的检查频次不足

5. 未定期更新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中石化淮南油库

1.查HAZOP分析报告(2020-GMRI-HNYK-HAZOP-01),部分建议措施未关闭。

2.特殊作业许可证与GB30871设置不一致,缺少安全实施人签字栏。

3.查6月25日泡沫罐新增液位计,未见变更手续。

4.泡沫泵房内的泡沫工艺操作流程中的阀门编号与实际工艺阀门编号不符。

5.罐区西侧围墙下部局部有孔洞。

6.储罐釆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未设置泡沫钩管。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以正式文件发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论证和审批,未以正式文件发放到每个员工。

8.采取按手动报警按钮方式检验应急机制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1分44秒后才通过对讲机向值班领导报告,未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核实,模拟油罐根部阀后法兰泄漏发生火灾时,企业工艺处置队未到场参加处置。

9.消防控制室无火警处置程序。

10.火灾报警控制器不能控制消防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11.储罐区周边报警点设置的声光警报装置未连接报警线路。

12.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未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

1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开向建筑内的门未设置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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