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0 11:21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应急办20192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皖应急〔2019〕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汛期、夏季即将来临,这一时期历来是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按照《淮南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淮安办201939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特殊作业前开展各类分析,应急器材落实到位,监护到位,确保特殊作业安全。要持续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发现企业存在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化工企业要把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进厂作业。承包商作业前,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向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详细告知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强化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和过程监督,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现场监护。

请将《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企。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淮应急办[2019]22号附件.rar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