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28”物体打击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11-02 12:20来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作者:市安监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17129

 

 

关于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28”物体打击事故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毛集实验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71028,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寿县双桥镇孙厂村电力工程架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电线杆倒杆事故,造成2人死亡,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单位十九大保电方案在930日至1030日全部停止施工的要求;二是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范施工,严重偷工减料,埋设的电线杆没有设置底座和卡盘;三是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雇佣的人员未经培训、未进行技术交底上岗作业;四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停工通知落实情况巡查不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查清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力工程施工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电力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电力工程建设单位要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

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全市范围内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加强安全监管,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问题严重且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责令停工整改,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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