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精准执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16 16:42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为深入推动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整治重点,加大精准执法力度,强化警示震慑,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法效果,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2起精准执法案例。

案例一:2023年10月25日,潘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潘集淮上大桥沿线路执法检查中发现,顾某某在向一车牌号皖CA0236(黄牌)的灰罐车销售柴油。经调查,顾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 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潘集区应急管理局对顾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0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7月11日,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暨2023年第二轮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精馏间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风机、接线盒、摄像头),违反《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2.2条规定。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以上行为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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