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 17:17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作者:陈小龙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淮安办2019115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0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燃放高峰期,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12月27日,应急管理部来淮调研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地抽查了寿县刘岗镇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和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存在库房贮存的组合烟花筒体之间安装隔板、超过保质期三年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剖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许可管理,有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决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坚持标准,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核把关,严把经营安全准入关,从严查处未经许可零售烟花爆竹行为;要强化监管执法,坚决杜绝“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要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管理,严禁超量储存、违法违规配送、采购和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制度,强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间的安全协同管理;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过程监督管控

市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给予处罚,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要加强市内运输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配送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管理,坚决防范运输安全事故。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

各批发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严禁购买、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市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各环节加强协调,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各环节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严格追溯相关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的主要责任,严格属地监管,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机制,真正把打击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罚没烟花爆竹的销毁、处置工作。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众烟花爆竹安全意识,形成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维护正常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秩序,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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