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工贸较大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淮安办函〔2024〕4号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皖安办函〔2024〕84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工贸较大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4〕8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各县区要将《通报》中的四起事故传达至辖区相关工贸企业,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辨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切实有力举措管控风险、消除隐患,肩负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
二、动态清零重大隐患
各县区要在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加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培训,持续在精准排查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上持续发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走深走实。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各县区要开展工贸高风险企业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开展专家指导帮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采取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多种方式,营造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