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淮南市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省应急管理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消防救援局关于下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的通知》(皖应急函〔2025〕6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反复沟通、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现就开展淮南市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岗时间
2025年7月11日上午9:00
二、选岗地点
淮南市消防救援局十楼三号会议室(详细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国槐路与春华街交叉口西南320米)
三、参加单位
市委编办、市纪委监委派驻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局,寿县、凤台县、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局。
四、选岗对象
2024年12月退出符合转岗安置条件的14名消防员。
五、选岗方式
采用赋分选岗,选岗排序按照量化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具体见附件1)。量化评分严格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执行。
六、选岗工作流程
1.宣读选岗规则;
2.介绍待选岗位相关情况(具体见附件2);
3.参加选岗人员进行选岗;
4.宣布选岗结果;
5.领导讲话。
七、选岗规则及要求
1.转岗退出消防员按照选岗排名顺序依次选岗,每人选岗时间5分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选定岗位。选岗时只能选择市本级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地所在县区的安置岗位,不得选择其他县区安置岗位。
2.转岗退出消防员从公布的岗位中选择1个岗位,实行“选1岗、消1岗”,选定岗位后现场签订《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确认表》,岗位选定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选岗环节结束后,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明确接收单位、报到时限和具体要求。
3.转岗退出消防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选岗、签字。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到场选岗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协作机制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可由本人书面委托配偶或父母到场代替选岗(受托人需持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消防员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消防员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到场选岗的,或不到场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取消选岗资格,按照排序依次递补选岗。
5.选岗时,参加选岗的人员及陪同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
6.对于临近规定期限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转岗退出消防员,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将向其发放《限期办理上岗手续告知书》,告知如未在规定期限报到将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及需承担的相应后果;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转岗退出消防员,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将向其发放《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告知书》,告知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后需承担的相应后果。
7.选择转岗的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在到接收单位报到前放弃转岗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协作机制办公室报省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审批。批准后,与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有关情况函告其原所在总队级单位。
8.根据相关规定,转岗退出消防员确定接收单位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市安置机构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转岗安置待遇。
9.选岗期间全程摄像,由市纪委监委进行监督,确保选岗过程公平公正。选岗结束后,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将公示选岗结果。
10.本规则由淮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其他
该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算,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4日至7月10日)。在公示期限内,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反映。
通信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民裕大街(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淮南市田家庵区国槐路与春华街交叉口(市消防救援局队务督察科)
联 系 人:刘仲延 黄以俊
联系电话:6642747 7787910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7月4日